不想将电力直接交易变成“优惠电”?方法其实很简单

  自2013年国家减政放权、取消大用户直接交易审批以来,借助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东方,各省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逐年扩大。2017年2月22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联合在云南召开了电力体制改革现场会,会议讲话中透漏全国包括直接交易在内的市场化交易突破1万亿千瓦时,其中直接交易电量接近8000亿千瓦时。据了解,各地开展的电力直接交易中,用户侧基本都是部分电量参与市场交易。比较例外的是广东省,2016年要求一般用户全电量通过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,2017年要求大用户也要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。笔者赞成谷峰、叶岷等专家观点,用户侧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,是建立市场机制的必要基础,也是摆脱电力直接交易就是“优惠电”这一看法的试金石。

1.如何理解用户侧全电量参与?

  用户侧参与市场交易,不改变其用电量物理上从电网“下载”这一本质,不影响电网企业提供供电服务。用户侧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,就是说用户全部用电量要从市场购买,执行市场价格,相应地该用户与现有目录电价脱钩。需要说明的是,用户侧全电量参与,不是说用户没有买到市场电就要被供电企业停电,而是对用户实际用电与市场合同电量之间的偏差,按市场规则进行结算。

2.政策上对用户侧参与市场有何要求?

  《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》要求: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,选择进入市场后,应全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,不再按政府定价购电。对于符合准入条件但未选择参与直接交易或向售电企业购电的用户,由所在地供电企业提供保底服务并按政府定价购电。用户选择进入市场后,在一定周期内不可退出。适时取消目录电价中相应用户类别的政府定价。

  《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》要求:选择直接交易的用户,原则上应全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,不再按政府定价购电。结合直接交易用户的放开,适时取消相应类别用户目录电价,即用户必须自行参与市场或通过售电公司购电。

  从上述两个文件可以看出,一同印发的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,对用户侧是否全电量参与市场并不完全一致。可能是担心市场机制不健全、用户专业能力不强等因素,用户侧全电量参与存在一定风险,在政策上为用户留了一条“缝”结果到下面就变成一个“洞”,实际执行过程中变成了原则上不全电量参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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